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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24日 08:35:45 人气: 104 来源: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数字活市”战略,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针对《贵阳贵安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A区601室
  邮编:550081
  联系电话:0851-87987176
  电子邮箱:dsjjcyrhc@guiyang.gov.cn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贵阳贵安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数字活市”战略,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促进贵阳贵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核心区、贵阳贵安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建设,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结合贵阳贵安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放“贵阳贵安智算算力券”。每年发放不超过2000万元“贵阳贵安智算算力券”,鼓励各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购买贵阳贵安智算算力服务。
 
  二、强化数据供给。归集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提供高质量数据集,为开发、训练、应用大模型提供支持,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训练使用量、数据质量等综合排名前20的贵阳贵安市场主体给予奖励。
 
  三、强化数据流通。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在贵阳贵安数据交易机构购买数据并用于AI大模型训练,对年度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其年度数据交易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四、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鼓励贵阳贵安数据要素型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对被认定为数据要素型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对建设数据训练基地,开展大模型研发、训练和应用的数据要素型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高质量数据集、推广示范、低成本算力保障等综合支持。
 
  五、支持AI大模型建设。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贵阳贵安开展AI大模型研发、训练及应用。对通过国家网信办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大模型,按大模型建设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场景。聚焦智能制造、金融、交通、医疗与健康、教育、商务、文化旅游等领域征集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每年择优评选一批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对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其实际投入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开展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展核心算法与专业算法研发,布局多模态通用模型、小参数模型、行业专用模型等,对取得国家科技91C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目成果或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贵阳贵安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
 
  八、鼓励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为贵阳贵安人工智能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技术交流等服务。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强化人工智能人才保障。按照《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和重大产业项目互动招引“123计划实施办法》(筑委厅字[2021]59号),鼓励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基础性、原创性科研攻关,对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到贵阳贵安创业的重点人才(团队),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10%-30%予以最高1亿元的生活、科研奖补。
 
  十、设立人工智能基金。设立总规模为50亿元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重点投向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及优质项目。
 
  十一、政策兑现
 
  (一)本政策措施由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负责组织实施申报及兑现工作。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企业(项目)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兑现,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
 
  (二)本政策所指的企业,无特殊解释的,均为工商注册地在贵阳贵安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
 
  (三)本政策措施与贵阳市、贵安新区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按“从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对于经市政府批准的重要企业或重大项目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支持。
 
  (五)本政策有关措施由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在当年申报指南中给予规定明确。
 
  本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共同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贵阳贵安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将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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