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一周(12月18日—12月24日),智慧城市领域发布了哪些重要政策?发生了哪些大事要闻?小编在本文中做了整理,一文帮您快速浏览。
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12月21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2024年任务。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出席会议并讲话,部领导出席会议。辽宁省、江苏省、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1—11月通信行业保持平稳运行
1—11月,我国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5548亿元,同比增长6.9%,按照上年不变价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16.6%。在此期间,5G、千兆光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网络连接终端用户规模不断扩大;云计算等新兴业务拉动作用持续增强,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信通院发布《车联网白皮书(2023年)》
2023年12月21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简称“中国信通院”)在“2024中国信通院ICT深度观察报告会”车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分论坛上发布《车联网白皮书(2023年)》。中国信通院技术与标准研究所车联网与智慧交通研究部副主任葛雨明对白皮书进行了深入解读。
中国信通院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发展洞察(2023年)》
2023年12月21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简称“中国信通院”)在“2023年数据资产管理大会——公共数据论坛”上发布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发展洞察(2023年)》,中国信通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科技发展部主任闫树对报告进行了深度解读。
工信部:2024年要加快布局智能算力设施 加强6G预研
2023年12月21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2024年要推动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建、用、研”各项工作,推进5G、千兆光网规模部署,加快布局智能算力设施,加强6G预研。创新信息通信市场监管,纵深推进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完善应急通信预案和指挥体系。推动5G规模化应用,出台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提升专项行动,提升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商务部等12部门:支持无人车、无人机、提货柜等智能物流设施铺设和布局
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强生活服务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生产、采购、运输、仓储、批发、零售、配送各个环节,优化生活服务数字化供应链体系,降低渠道成本。加强生活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仓储配送体系,支持立体库、分拣机器人、无人车、无人机、提货柜等智能物流设施铺设和布局。
上海市通管局:建议科学有序地推进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建设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戴斌12月20日表示,算力作为数字经济的新引擎,正显著提高多个产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为实体经济插上“数智”翅膀,引发产业结构性变革。下一步,全业界要继续不断壮大算力规模,激发创新活力,着力构建算力发展新格局。建议科学有序地推进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工信部等十四部门部署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将以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安全、安全基础能力提升为主线,面向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重要行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需求,从基础网络安全、云计算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信创安全、商用密码、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联合体、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等13个重点方向,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七部门: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研发视听应用大模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支持彩电龙头企业丰富产品矩阵,完善产业链条,开拓海外市场,持续提升生态主导力,引领行业发展。鼓励音箱、耳机、麦克风代工企业发展自有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行业影响力。加快培育商用显示、车载视听、音视频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研发视听应用大模型。推动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激励企业向卓越质量攀升。
工信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以部令形式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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