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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2025年02月25日 08:34:22 人气: 18988 来源: 国家数据局
  在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的工作部署,准确掌握全国数据资源底数和发展趋势,切实加强数据资源管理与利用,国家数据局综合司联合公安部办公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
 
  全文如下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数综资源〔202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公安厅(局)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工作部署,进一步摸清全国数据资源底数和发展趋势,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了《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25〕24号),自2025年1月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和方式
 
  1.本年度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3月14日。调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
 
  2.按照《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调查对象登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平台填报相关调查表,平台地址为https://wenjuan.data-smp.cn,开放时间为每日09:00—19:00。公安部组织定点单位填报调查表,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1.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组联合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见附件2),请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于2月24日前,传真或电子邮箱反馈工作联系人信息(盖公章,见附件3)。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统计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关于防范和惩治数据资源统计调查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压实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级数据管理部门未经国家数据局授权,不得对外提供、发布统计调查数据。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徐福龙  010-88685026  13662156696
  陆   琼  010-88681185  15701631167
  孙靖文  010-88682572  15810128007
  宋莹琪  010-88683708  18801238971
  胡思洋  010-89062305
  技术支持:010-88684332
  传      真:010-68632953  010-8906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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