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出台《南昌市支持制造业全面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南昌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810”行动计划,引导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持续在“点”上打造标杆示范,在“线”上推进“链式”数字化转型,在“面”上推进产业集群式转型。
据悉,《措施》自2025年3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从企业的入企诊断、数字化改造、“链式”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带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数字化服务商能力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企业安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明确支持市本级和县(区)对工业企业开展入企诊断;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线上申领不超过5万元的“数转券”开展数字化改造,累计支持1500家企业;支持“链式”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其供应链企业协同转型,根据提档升级企业数量和质量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支持标杆示范带动,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自身优势,放大“溢出效应”,设立数字化转型部门或独立法人企业,输出针对重点行业的解决方案和产品,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给予每家制造业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
全文如下
南昌市支持制造业全面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南昌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聚焦南昌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810”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支持市本级和县(区)对工业企业开展入企诊断,按照每家企业0.2万元标准,对县(区)进行奖补。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线上申领不超过5万元“数转券”开展数字化改造,累计支持1500家企业。
三、支持“链式”数字化转型。支持制造业企业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其供应链企业协同转型,根据提档升级企业数量和质量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奖补。
四、支持标杆示范带动。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自身优势,放大“溢出效应”,设立数字化转型部门或独立法人企业,输出针对重点行业的解决方案和产品,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给予每家制造业企业不超过50万元奖补。支持制造业企业总结改造成果并形成优秀案例,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奖补。
五、支持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县(区)建设“数字化诊所”,对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诊所”,给予每家建设单位不超过50万元奖补。支持搭建全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资源对接和流程服务,对市级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补。
六、支持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开发成效明显、价格普惠的“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给予每个不超过5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服务效能,根据服务企业数量和质量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奖补。
七、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在政策有效期内,对首次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奖补。支持特色型、区域型、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市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根据建设成效给予每个不超过50万元奖补。
八、支持企业安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安防数字化建设,按其软硬件购置费用的5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其软硬件购置费用的5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我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我市国家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在中央试点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的支持,市级在省级支持的基础上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数字化转型专项金融产品,严格落实《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融资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重点支持数字化发展水平为L3-L5级制造业企业,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获得省级贷款贴息支持的制造业企业,在省级贴息资金基础上再按照项目贷款实际投放金额的年化0.5%予以贴息。
鼓励保险机构对数字化转型服务和产品建立监测评估体系,推出有针对性的数字化转型专项保险,服务商选择为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和产品保障能力进行投保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单个服务商不超过200万元。
本措施自2025年3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市直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政策绩效跟踪评价,强化结果应用。本措施第一条从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款所需资金由市级承担,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一款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和县(区)按1:1比例分担,市级所需资金在扶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同一类型项目符合同一方向多个奖补条件的,可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企业等级水平参考江西省地方标准《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评价指南》(DB36/T 195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