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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开展2025年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服务的比选函

2025年03月27日 08:51:10 人气: 6495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海南省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实际情况,2025年拟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我省在用的30套监测设施开展测试验证工作并出具测试报告,确保无线电监测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一、委托内容
 
  监测设施概况:参与测试验证的监测设施共30个,其中固定监测站19个、移动监测站2个、可搬移监测设备4个、便携式监测设备5个,分布在海口、三亚、陵水、琼海、澄迈、临高、乐东等地(具体信息可咨询)。
 
  成交供应商需按照相关测试要求完成30套监测设施的测试工作,并出具30份测试报告及1份总结报告。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报价表;
 
  (三)测试技术要求;
 
  (四)业绩表;
 
  (五)相关承诺函;
 
  (六)结合《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市场调研,此项目预算96万元。
 
  三、报价材料要求
 
  (一)材料装订顺序要求:
 
  按照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报价表、测试技术要求响应情况、业绩表等顺序装订。
 
  (二)本项目为总包工程,项目包括设备运输、调试、测试、出具报告、财务审计、比选评审及验收评审等所有工作内容,所有费用均包含在项目总报价中。
 
  (三)不接受超预算报价。如超过预算,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四)报价文件需加贴封条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在封面处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报价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六)报价供应商需对比选函中的附件部分内容的响应情况逐一进行说明,必要时根据比选函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文件中的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整合,标注清楚证明材料对应报价文件页码。
 
  (七)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邮寄以发出时间为准)至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三楼无线电监测科(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0号),联系人:韩保,联系电话0898-65397019。
 
  (八)报价供应商应同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报价材料。
 
  四、比选评分
 
  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分表(详见附件6)对各家报价材料进行评分,根据分数高低依次确定前三名成交候选人。
 
  五、验收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4个月内完成项目中的30套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和验收。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验收时须提供30份测试验证报告及1份总结报告。
 
  (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
 
  1.验收专家不得少于3人,由采购人选派专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食宿、项目财务审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验收标准:按比选函及响应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将测试验证的有关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六、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3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70%合同款;
 
  (二)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合同尾款。
 
  七、其他相关事项
 
  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我厅在使用设备、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报价供应商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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